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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卷评阅管理规定
点击数量:5663 发布时间:2021-09-04 09:37 发布者:办公室

  1、中央电大统设课、省开课试卷由省电大组织评阅;分校自开课试卷由分校组织评阅;注册视听生必修课试卷由省自考办组织评阅,省电大参与。

  2、评卷期间,省校成立评卷领导小组,具体负责评卷期间日常工作。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评卷学科组和评卷复查组。各评卷学科组、评卷复查组组长均由省校教学处教师担任。

  3、评卷人员主要由电大系统内教师以及兼职教师担任,外聘教师应是高校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、业务水平较高、责任心强、作风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电大学习的人员。

  4、评卷必须在规定地点集中进行,评卷人员凭《阅卷证》进入评卷场地。不得将答卷、答案带出工作场所,评卷情况不得外传。评卷期间不会客,不打电话,不查询考生分数。

  5、参加评卷的人员必须严守纪律,保守机密,严格执行评卷的有关规定。评卷结束后,应进行评卷工作总结、试卷质量评估及成绩分析。

  6、评卷开始前,各学科组负责人应组织评卷教师认真研究试题、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,并选取少量试卷进行试评,在试评基础上制订出评分细则。

  7、试卷评阅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,遵循“严格、公正、准确”的原则,做到标准统一,前后一致。防止过严、过宽,或者前严后宽、前宽后严现象。评卷过程中必须按学科、专业分组进行,流水作业。

  8、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,记分数字必须工整、清晰、规范,卷面严禁涂抹。一律记得分,不计失分,不记负分。小分要写清楚,全题未答或错答的记零分,评后要签名。分数改动之处必须签全名,以示负责。

  9、试卷由学科组统一分发,评卷教师不得自行挑选。评卷中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,不准揭封或变相揭封查看考号。如发现试卷倒装、错装、混装、密封不严或卷面有特殊记号等情况,立即交评卷大组组长送回试卷收发组处理。

  10、在评卷中发现卷面有异常现象或雷同试卷,应详细记录,并报学科组长研究处理。

  11、当天未评阅完的试卷,由学科组长交回试卷收发室。试卷不得在外过夜。评阅结束的试卷要立即交还试卷收发室,评完交还的试卷不得再次领出复评。

  12、试卷的全卷复查由学科复查组负责,复查时必须做到认真、细致,严防错评、漏评。涉及到分数变动时,须有学科组长和复查教师共同签名,方可有效。

  13、累分时,如总分出现小数,一律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。